question-icon 冷静期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离婚冷静期,可这期间矛盾越来越大,感觉过不下去了。我打算起诉离婚,就想问问在冷静期起诉离婚,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啊?我心里实在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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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静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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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静期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对于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在冷静期内起诉离婚,法院并不会仅仅因为处于冷静期就直接判决是否离婚。法院会对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达到了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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