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可以起诉离婚女方吗?
我和女方正在离婚冷静期,但是冷静期内矛盾还是不断,我实在不想再等冷静期结束了,想直接起诉离婚。我想了解下,在冷静期内我能起诉女方离婚吗,这样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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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起诉离婚则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认为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程序,并不限制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 所以,在冷静期内您可以起诉女方离婚。一旦法院受理了离婚诉讼,此前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申请相关程序就会终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认定感情破裂,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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