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间是否可以起诉?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内我们矛盾进一步激化,实在没办法再一起生活了,我不想等冷静期结束,想直接起诉离婚,不知道在这个期间能不能起诉,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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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间是可以起诉的。下面给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是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与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制度并不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和程序。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会受理离婚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您认为无法再与对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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