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庭会判离吗?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二次起诉离婚,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次法庭会不会判离。我和对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了解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庭判离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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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庭是否会判离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而第二次起诉离婚,虽然在实践中判离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并非绝对会判离。 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大概率会判离的情形。但如果不存在这种法定情形,法院仍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例如,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家暴、赌博等严重过错行为,或者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等,这些都有助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相反,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即便第二次起诉,法院也可能不会判离。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以增加判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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