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不是要涉案金额达到3000元才会开庭审理?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涉及的金额不到3000元,我想去法院起诉,但是听说法院要涉案金额到3000元才会开庭,是这样吗?我不太懂法律,想问问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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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在我国,法院受理案件并开庭审理,并不以涉案金额达到某一固定标准(如3000元)为前提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只要满足这四个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会予以立案并安排开庭审理。 例如,在一些小额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即便借款金额只有几百元,只要出借人能明确借款人身份,有借款的事实和要求还款的诉求,且该案件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法院就会受理并开庭审理。所以,涉案金额大小不是决定法院是否开庭的关键因素,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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