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后法院还会采取留置措施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主动去投案了,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主动投案之后法院会不会对我采取留置措施啊。我也不太懂法律,就想了解下在这种主动投案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怎么处理留置这方面的事情的,有没有啥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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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留置措施并不是由法院采取的,而是由监察机关实施。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调查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主动投案,表明当事人有一定的悔悟和配合调查的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会被留置。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留置条件,即使主动投案,监察机关依然可以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因为主动投案只是一个情节,而是否留置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违法犯罪的严重程度、是否还有其他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重要问题、是否存在妨碍调查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主动投案就一定不会被留置或者一定会被留置,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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