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2年是否会撤销?
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听说2年后会自动撤销。我想知道是不是真的,在什么情况下2年后能撤销,需不需要我做些什么,有没有其他可能影响撤销的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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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失信被执行人2年是否会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的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一般情况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天开始计算,2年后是有可能撤销的。但是,这并非绝对。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就是说,在这些严重的情况下,失信名单的期限可能会延长到3 - 5年。 不过,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比如,被执行人按照判决要求还清了欠款,并且纠正了之前拒不执行的错误行为,那么法院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将其从失信名单中移除的。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失信名单并不是自动的。即使到了2年的期限,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主动联系法院,法院也不一定会主动去撤销。所以,失信被执行人应当积极与执行法院沟通,主动履行义务,争取尽早从失信名单中移除。另外,即使被撤销了失信名单,曾经的失信记录在相关系统中仍然可能有留存,可能会对个人的信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履行义务,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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