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五天后现醉驾会被加重处罚吗?
之前因为一些事被行政拘留了五天,最近又不小心醉驾了,很担心会因为之前的行政拘留而被加重处罚。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会不会导致处罚更严重啊,想了解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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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情况。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而醉驾在我国涉及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关于行政拘留五天后醉驾是否会加重处罚,一般来说,由于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罚为拘役,并非有期徒刑,所以不论此前几年是否曾因其他罪行被行政拘留,均无法构成累犯,也不会因此导致处罚力度加重。因为构成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同时前后罪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里醉驾的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是拘役,不满足累犯条件。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虽然不会因为之前的行政拘留就加重处罚,但可能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包括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来做出适当判决。 相关概念: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的犯罪行为。 累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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