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离婚协议后,再去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签好离婚协议了。但听说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可又有人说不公证也没事。我就很纠结,想知道去公证处公证后,这离婚协议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啊?要是有效,好处体现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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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订离婚协议后再去公证处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来说说公证制度,它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等的申请,按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及文书等,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的证明活动。 在我国,通过协议离婚达成的离婚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离婚协议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本身就有效力。 而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其法律效力得到增强。公证机构会对离婚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双方真实意愿。一方面,公证能防止离婚协议被随意篡改或撤销,对双方更具约束性,能更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后续办理房产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时,公证后的离婚协议能提供有力证明,避免因协议真实性或有效性产生争议而导致手续办理受阻。 不过要注意,公证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不公证也不影响离婚协议本身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即使没有公证,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但从保障权益、避免纠纷的角度看,进行公证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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