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企业招收童工会坐牢吗?


在探讨企业招收童工会否坐牢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先明确童工的定义。所谓童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则上,该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如果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除了这些特殊单位按规定程序操作外,其他企业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是违法招用童工。 那企业招收童工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一般情况下,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至于坐牢这种刑事处罚,通常是在情节非常严重的情况下才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一般的企业招收童工行为主要是面临行政罚款等处罚,但如果涉及强迫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等严重情节,企业相关责任人就可能会面临坐牢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