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执行异议后执行是否会中止执行?

我有个官司,法院已经开始执行了,但我觉得执行过程有问题,就申请了执行异议。现在我特别担心,不知道申请执行异议之后,执行会不会暂时停下来。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申请执行异议后执行到底还会不会中止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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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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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对执行标的有异议时,是可以申请执行异议的。那么申请执行异议后,执行是否会中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异议的概念。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异议并不必然导致执行中止。一般来说,在法院审查执行行为异议期间,执行是不停止的,但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且理由成立时,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异议后执行是否中止需要分情况来看。对于执行行为异议,通常执行不停止,但存在特殊的担保情况;对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若理由成立则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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