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会判重吗?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前段时间厂里发生了安全事故。老板让大家都不要声张,还打算向有关部门谎报事故情况。我有点担心,如果真这么做了,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会不会判得很重啊?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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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判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是否会判重,需要先了解该罪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情节特别严重”通常包括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由此可见,对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来判断。如果只是一般的情节严重,那么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那么量刑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较于一些轻微犯罪,该罪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量刑相对较重,因为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更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破坏正常的事故救援秩序,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该罪既遂一定会判重,关键还是要看具体的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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