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到本市另外区是否有补偿?
我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挺久了,最近公司说要搬到本市另一个区。我有点担心通勤问题,要是我不想跟着去,这种情况下公司会给我补偿吗?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能争取到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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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到本市另外区是否有补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 一般来说,实务中企业在同城不同区域的迁移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方面视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定,重点在于履行地点。若合同约定的工作履行地点明确在一个区域,而公司要搬到另一个区域,员工不愿跟随,这种情况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要以实际工作地点为准,因为合同签订地和实际工作地点可能不同。另一方面,根据司法实践,仅当企业跨市迁移且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市区内的迁移通常无需支付。 不过,如果企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概念: 无过失性辞退:指不是因为员工犯错等主观原因,而是由于一些客观情况导致用人单位不得不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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