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最后一个月可以不交水电费从押金里面扣吗?
我租了个房子,现在快到期了。这个月水电费还没交,我想着反正有押金在房东那,能不能直接从押金里扣水电费呢?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啥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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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房最后一个月能否不交水电费而直接从押金里扣除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押金的性质。押金是在租赁关系中,租客交给房东的一笔钱,其目的是保证租客在租赁期间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比如妥善使用房屋、按时缴纳租金和水电费等。当租赁关系结束时,如果租客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房东应当将押金全额退还。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而关于水电费的缴纳,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租客就有义务按照合同按时缴纳。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水电费需租客每月自行缴纳,那么即使到了最后一个月,租客也应该先缴纳水电费,而不是直接从押金里扣。若直接扣除,可能会构成违约。因为押金的退还条件通常是在租客完成所有合同义务之后,房东才进行操作。如果租客未经房东同意直接用押金抵扣水电费,房东可能会以租客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剩余押金,甚至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 不过,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在租赁结束时可以用押金抵扣水电费等费用,那么租客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用押金来支付最后一个月的水电费。所以,关键在于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租客最好与房东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水电费的支付和押金的退还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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