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凭女方说不是自愿是否会立案?
我和一个女生有点纠纷,她跟警方说和我发生关系时她不是自愿的,但我觉得她是自愿的。现在我很担心,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警方单凭女方说不是自愿就会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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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单凭女方说不是自愿是否会立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立案的相关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涉及到女方称非自愿发生关系这类案件中,通常涉及强奸罪等罪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也就是说,虽然女方声称不是自愿,但司法机关并不会仅仅依据女方的单方陈述就直接立案。警方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审查,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现场的物证、双方的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如果通过初步调查,发现有一定的证据表明存在犯罪事实,比如女方身上有明显的伤痕、现场有打斗的痕迹等,并且达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那么就可能会立案。 然而,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女方的陈述存在疑点,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女方非自愿的说法,警方可能会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从而不予立案。 所以,单凭女方说不是自愿并不一定会立案,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来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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