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能否回娘家分宅基地?
我离婚了,户口还在娘家村里。现在村里有宅基地分配,我想问问我这种离婚后回娘家的情况,能不能参与分宅基地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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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女方能否回娘家分宅基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宅基地的相关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意味着宅基地的分配通常是以“户”为单位的。 对于离婚后女方回娘家分宅基地的情况,如果女方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回了娘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娘家所在的村集体有可供分配的宅基地指标,同时女方符合该集体关于宅基地申请的条件,那么女方是有可能分得宅基地的。比如,女方在娘家没有其他宅基地,并且娘家所在的村集体认可女方作为本集体成员的资格。 然而,如果娘家所在的村集体并没有可供分配的宅基地指标,或者村集体依据自身的村规民约等规定,不允许离婚后迁回的女方参与宅基地分配,那么女方可能无法分得宅基地。不过,村规民约等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果女方认为村集体的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或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离婚后女方回娘家分宅基地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户口情况、村集体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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