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电动车损坏,保险公司会报告这种情况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的电动车出现了损坏。我不太清楚保险公司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想知道保险公司会不会主动报告相关情况,以及整个流程是怎样的,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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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对方电动车损坏,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主动“报告”这种情况。这里先解释几个关键概念。首先是“报案”,就是发生事故后通知保险公司,让他们知道有这么个事儿。然后“定损”,就是确定电动车的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费用。 通常的流程是这样的:事故发生后,一般由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接着保险公司会派人来查勘、定损,也就是确定电动车的损坏情况和损失金额,这一步需要当事人配合。 如果未经保险公司确定损坏,对方就拿去修理了,可能会给后续理赔带来麻烦。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根据现场和实际情况来准确评估损失。如果赔偿金额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交强险会进行赔偿;要是还有商业险,符合条件的话商业险也可能赔偿。 另外,如果对保险公司定损的价格不满意,可以找别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复查。不过,保险公司可能只接受自己认可的评测结果。要是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可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再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索赔等后续流程。总之,保险公司不会主动“报告”对方电动车损坏情况,但会按流程处理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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