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三级看守所会收押吗?
我有高血压三级,最近可能面临被送进看守所的情况,我很担心自己的身体状况在看守所里会出问题。我想知道像我这种高血压三级的情况,看守所到底会不会收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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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三级属于较为严重的高血压状况。在探讨看守所是否收押高血压三级人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 “收押”指的是看守所依据法定程序,将被羁押人员关押在看守所内的行为。而“不予收押”则是指因为某些特殊原因,看守所不接收相关人员。这里的特殊原因通常是被羁押人员存在严重疾病等不适宜关押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对下列两种情形的人不予收押。一是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此外,《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看守所不予收押。 对于高血压三级患者,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是否收押。如果高血压三级患者病情严重,血压长期处于极高水平且伴有严重并发症,比如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肾功能衰竭等,在羁押过程中极有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患者因病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那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看守所通常是不予收押的。 然而,如果高血压三级患者虽然病情较重,但通过药物治疗等方式能够有效控制血压,并且没有严重的并发症,不影响在看守所内的正常生活,同时不存在生命危险,那么看守所是有可能收押的。所以,高血压三级患者是否会被看守所收押,要由专业的医疗人员进行诊断和评估,并结合具体的病情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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