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血压三期是否可以办取保候审?

我患有高血压三期,现在涉及一个案子被羁押了。我身体状况不太好,经常头晕不适,家人很担心我的身体。我想知道像我这种高血压三期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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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高血压三期能否办理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高血压三期属于较为严重的高血压状况,通常会引发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的并发症。然而,仅仅患有高血压三期并不必然就能办理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在案件中的社会危险性等。如果经专业医疗机构鉴定,高血压三期导致犯罪嫌疑人生活不能自理,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反之,如果虽然患有高血压三期,但在病情可控,不影响正常生活,同时犯罪情节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不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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