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术后生活能自理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患了癌症,做了手术之后生活能自理。现在涉及一个案子,我想知道像我这种癌症术后能自理生活的情况,依据法律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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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法律条文来看,虽然你癌症术后生活能够自理,但如果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依然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只是其中一种情形,并非唯一的条件。 对于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情节较轻,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罪悔罪,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从而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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