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患者拘留所收不收?
我有高血压,最近可能面临被拘留的情况。我特别担心自己的身体状况,不知道拘留所会不会收我这样有高血压的人。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高血压患者被拘留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到底会不会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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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高血压患者拘留所是否收押,需要依据具体的病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拘留所收押的一般原则。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九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这表明,正常情况下,只要有合法的拘留决定文书,拘留所是应当收拘的。 然而,对于患有特定疾病的人员,法律也有特殊规定。《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对于高血压患者,如果病情严重到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比如出现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等严重并发症,那么拘留所可能会建议拘留决定机关停止执行拘留。 在实际操作中,拘留所会在收拘时对被拘留人进行健康检查。如果检查发现高血压患者病情较为严重,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风险,拘留所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但如果高血压病情稳定,通过药物等治疗手段能够控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不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那么拘留所一般是会正常收押的。总之,高血压患者是否会被拘留所收押,关键在于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符合停止执行拘留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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