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 首先是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这是因为遗嘱涉及到个人的重大财产处分和意愿表达,亲自申请能确保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遗嘱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亲自申办。 其次是提交材料。遗嘱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一系列材料,主要包括:遗嘱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以证明遗嘱人的身份;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这样能明确遗嘱所处分的财产范围;遗嘱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或者书写有困难的,也可以向公证员当面口述,由公证员代书。 然后是公证受理与审查。公证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遗嘱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确保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也就是看遗嘱是否是遗嘱人自愿设立,没有受到胁迫、欺骗等;遗嘱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比如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最后是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公证机构认为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