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之后会直接把人带走吗?


在法律程序中,开庭之后是否会直接把人带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在刑事诉讼中,有“逮捕”和“羁押”等情况。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羁押则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如果在开庭过程中,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符合上述逮捕条件,就可能会在庭审结束后直接决定逮捕被告人,然后由相关执法人员将其带走羁押。例如,被告人在庭审中态度恶劣,拒不认罪,并且有证据显示其可能会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干扰司法程序,法庭就可能会作出逮捕决定。 然而,并非所有案件开庭后都会把人带走。在民事诉讼中,通常不会涉及到直接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除非当事人有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等行为,法院可能会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但这和刑事案件的逮捕有本质区别。而且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且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必须逮捕的情形,那么开庭后一般不会直接把人带走,而是会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等待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