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结案后还会进行侦查吗?
我之前有个案子,公安已经宣布结案了。但最近又有人跟我说案子可能还有后续,我就很疑惑,公安都结案了还会再侦查吗?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这样,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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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安结案后是否还会侦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结案”的概念。在法律语境中,公安结案通常意味着案件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并且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和事实,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结案主要有几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还有一种可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足以证明违法嫌疑人不构成违法犯罪,作出终止调查的决定。 那公安结案后是否还会侦查呢?答案是存在这种可能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如果在结案后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可能影响原结论的,公安机关可以重新开展侦查工作。例如,在结案后发现了新的证人、新的物证或者有证据表明之前的证据存在错误等情况。 此外,如果发现有遗漏的罪行或者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公安机关也会继续侦查。比如在结案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尚未被追究责任。 同时,如果被害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对结案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控告,经过审查发现原决定确有错误的,公安机关也会重新启动侦查程序。 总之,虽然公安结案代表着侦查工作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着绝对不会再进行侦查。只要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有权也有责任重新开展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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