剐蹭后逃逸,双方和解了警察还会追责吗?
我之前开车和别人的车剐蹭了,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找到我,我们已经达成和解并且赔偿了。但我还是担心,这种情况下警察会不会还要追究我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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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剐蹭后逃逸且双方和解的情况下,警察依然有可能会追究逃逸方的责任。下面我们从法律层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理解交通事故逃逸的概念。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后,不想承担责任而跑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里明确了,即使逃逸情节不构成犯罪,也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双方达成和解,只是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协商解决,也就是赔偿了对方的车辆损失等费用。然而,逃逸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损害的不仅仅是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还破坏了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所以,民事赔偿的和解并不能免除逃逸方的行政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双方已经和解,但警察基于维护交通秩序和执行法律的职责,依然有权对逃逸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他们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逃逸行为造成的影响、事故的严重程度等,来决定是否对逃逸方进行行政处罚。所以,剐蹭后逃逸即便双方和解,也不能排除被警察追责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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