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有期徒刑会当庭收监吗?

我家里有人最近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但是宣判完并没有直接被带走收监。我不太明白,不是判了有期徒刑就应该被关起来吗?所以想问问,一般判有期徒刑是会当庭就收监,还是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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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期徒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不一定会当庭收监。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收监的概念。收监就是将罪犯关进监狱等执行场所,开始执行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定,法院在作出判决后,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当庭收监。 在一些情形下,可能会当庭收监。如果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一直处于被羁押状态,也就是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而且判决的有期徒刑刑期不是特别短,通常会当庭办理交接手续,将被告人送往监狱执行刑罚。这是因为被告人此前已被限制人身自由,判决生效后自然过渡到监狱服刑。比如,某人在审判前就被刑事拘留、逮捕,在看守所关押了几个月,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当庭收监。 然而,也存在一些不需要当庭收监的情况。一是如果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就不会当庭收监。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通俗来讲,就是给被告人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那么他在判决后不需要立即去监狱服刑,而是在社区接受矫正。 二是如果被告人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也可能不会当庭收监。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例如,被告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需要住院治疗,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当庭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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