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了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我和对方发生了刑事案件,现在我们已经达成了刑事和解,赔偿这些都处理好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还会不会对我提起诉讼啊?我很担心还是会被起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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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对于刑事和解后检察院是否会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比如一些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等,在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后,检察院综合全案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确实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那么检察院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再起诉了。 然而,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虽然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但这并不意味着检察院就绝对不会起诉。因为刑事诉讼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被害人的诉求,还涉及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例如一些严重暴力犯罪,即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检察院依然可能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不过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刑事和解这一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所以,刑事和解并不必然导致检察院不起诉,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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