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和解后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我和别人起冲突,把对方打成轻伤二级,不过我们已经达成和解,对方也表示不追究我责任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还会不会起诉我呢?心里一直很忐忑,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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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轻伤二级和解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起诉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轻伤二级的概念。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在法律层面,致人轻伤二级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在刑事诉讼程序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和解了就一定不起诉。检察院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是否有前科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是初犯、偶犯,且情节较轻,和解后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那么检察院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一些恶劣情节,即便和解,检察院也可能会提起公诉,只是在量刑时,和解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所以,轻伤二级和解后检察院是否起诉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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