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一次没判离第二次会判离吗?
我之前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第二次起诉,可心里没底,不知道这次法院会不会判离。我和对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大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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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后第二次起诉是否会判离,这并不是绝对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当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后,第二次起诉时,如果能向法院提供新的、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判离的可能性会增加。比如,在第一次起诉后又发生了新的家庭暴力事件、对方的赌博等恶习仍未改正等情况,并且有相应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予以佐证,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满足这个条件,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即使有上述法律规定,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所以,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就会判离,但在满足法定条件且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判离的概率相对会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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