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后会直接进看守所吗?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关于自首后是否直接进看守所,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如果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情况,公安机关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通常会将其送进看守所羁押。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后,情节较轻,可能不会被立即拘留。比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就不需要直接进看守所,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外等候进一步的处理。 此外,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自首的具体情节,如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来决定后续的处理方式。总之,自首后是否直接进看守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