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欠债无力偿还会连累父母吗?


一般情况下,儿子欠债无力偿还不会连累父母。在法律里,父母与子女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就好比每个人都是独自的个体,有自己的行为和责任,不会因为有血缘关系就混在一起。 如果儿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自己所做的事情和欠下的债务要自己负责,父母没有义务替他还钱。这是《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过存在两种特殊情况。一种是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就是儿子还未成年或者虽然成年了但精神、智力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能完全独立处理事情。这时,父母作为监护人,就得偿还子女的合理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另一种情况是儿子去世后父母继承了他的遗产。这种情况下,父母要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儿子的债务进行清偿。比如继承了价值10万元的遗产,那就在10万元这个限度内偿还债务。要是放弃继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儿子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