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遗嘱会导致继承权丧失吗
我家老人去世后留下了遗嘱,可最近我发现遗嘱好像被某个兄弟姐妹改过了。我想知道这种篡改遗嘱的行为,会不会让篡改的人直接失去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啊?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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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篡改遗嘱不一定会导致继承权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这其中就涉及到了篡改遗嘱的情况,但重点在于“情节严重”。 那什么是“情节严重”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指出,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比如说,老人在遗嘱里给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的子女留下了足够的财产保障生活,而其他继承人篡改遗嘱剥夺了这个子女的份额,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这种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不过,如果虽然有篡改遗嘱的行为,但并没有侵害到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只是对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进行了修改,那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该继承人也就不一定会丧失继承权。总之,对于篡改遗嘱是否丧失继承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由法院来进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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