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0万把钱还了是否还会判刑?
我之前因为一时糊涂诈骗了别人20万,现在特别后悔,已经把钱还给对方了。我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把钱还回去之后,是不是就不会被判刑了,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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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诈骗20万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 不过,把诈骗的钱还回去,这属于退赃退赔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退赃退赔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主动归还诈骗所得,表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适当从轻处罚。 但这并不意味着把钱还了就一定不会判刑。因为诈骗罪是一种公诉案件,一旦构成犯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说了算。即使归还了诈骗款,犯罪行为已经发生,还是可能会被判刑,只是可能会在原本应判刑罚的基础上适当减轻处罚。比如原本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因为退赃退赔等情节,最终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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