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没有签字会视同口述遗嘱吗?
我之前自己写了份遗嘱,可写完后才发现忘记签字了。现在我有点担心,这没签字的自书遗嘱会不会就被当成口述遗嘱来处理呀?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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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自书遗嘱和口述遗嘱的概念。自书遗嘱就是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的遗嘱,这种遗嘱能比较直接地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口述遗嘱,通常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述的方式来订立的遗嘱。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就明确了自书遗嘱有效的几个关键要素,其中签名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一份合格的自书遗嘱,必须要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以及具体的年月日。 而对于口述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回到自书遗嘱没有签字的情况,没有签字的自书遗嘱是不符合自书遗嘱法定形式要件的,它不会被视同口述遗嘱。因为自书遗嘱和口述遗嘱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遗嘱形式,它们有着各自独立的法律规定和成立条件。没签字的自书遗嘱很可能会因为形式不合法而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这份遗嘱无效,那么涉及的遗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也就是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继承遗产。所以,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在订立自书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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