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分公司后增值税会有变化吗?

我设立了一家分公司,不知道在增值税方面会不会和设立前有不同。我不太清楚分公司在增值税缴纳、计算等方面和总公司是怎样的关系,想知道设立分公司后增值税到底有没有变化,具体是怎样的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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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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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后增值税是否有变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法律依据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也就是它有自己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单独进行财务收支和盈亏核算。那么分公司要按照自身的销售情况独立计算和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下,和设立分公司之前相比,相当于增加了一个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分公司的经营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要单独申报缴纳,其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不受总公司的直接影响,按照它自身的销售额、适用税率等因素来确定应纳税额。 若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它不单独计算盈亏,其资金、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控制。在增值税缴纳上,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不过,汇总缴纳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根据相关规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种情况下,设立分公司后,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发生了变化,是将分公司和总公司的销售额汇总在一起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存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分公司如果符合当地的税收优惠条件,比如某些行业的税收减免、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等,也会对增值税产生影响。所以,设立分公司后增值税可能会因为核算方式、税收政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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