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结婚时判决书要被收走吗?
我之前有过一段婚姻,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现在打算二婚去办理结婚登记。我有点担心,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民政局会不会把我的离婚判决书收走啊?我之后要是还有其他地方需要用到判决书可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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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婚办理结婚登记时,判决书一般是不会被收走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里面并没有要求必须要提供离婚判决书,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证明再婚当事人目前处于单身状态,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前一段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材料,对于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来说,离婚判决书就是这样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查看离婚判决书,主要目的是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确认其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即是否处于无配偶状态。他们会对判决书进行查验,但查验之后通常会将判决书归还给当事人。因为离婚判决书是当事人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记录了法院对前一段婚姻关系的判决结果,在很多情况下都可能会用到,比如涉及财产分割后续问题、子女抚养权变更等情况时,都需要出示判决书。 所以,在二婚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只是查看离婚判决书以确认你的婚姻状况,不会收走判决书。不过,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你可以提前准备好判决书的复印件,在办理登记时可以将复印件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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