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后监护权会变更吗?
我家收养了一个孩子,现在对于收养后监护权的问题有些困惑。不知道收养关系成立后监护权是不是就一定会变更,以及在什么情况下监护权还能再发生变化,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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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后,监护权通常会发生变更。在收养过程中,收养人依法取得对被收养人的监护权,原监护关系终止,收养人需要履行对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保护等监护职责。这是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使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自然成为被收养人的监护人。 然而,监护权的变更并非绝对。如果出现法定情形,监护权是可以再次变更的。例如,收养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比如长期对被收养人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或者侵害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像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等情况。此时,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如被收养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裁决。比如会考虑申请人是否具备监护能力、是否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成长等因素,以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所在机构或居住地点所属的居委会、村委会有权根据情况在近亲属范围内进行指定监护人。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员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最终的监护人,并且在制定监护人时,应尊重被收养人的真实意愿。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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