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撤回是否需要交税?
我之前进行了长期股权投资,现在打算撤回。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交税,心里很没底。也不清楚具体的交税规则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长期股权投资撤回到底要不要交税,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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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长期股权投资撤回通常是需要交税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概念。长期股权投资,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或者个人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并且打算长期持有,以获取股息、红利等收益,或者对被投资企业施加一定的影响。而交税,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款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对于股息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也就是说,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因长期股权投资撤回获得的股息所得,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而对于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式为,转让所得等于撤回投资取得的资产减去初始投资成本再减去股息所得。企业需要将这部分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撤回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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