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己负全责,单位会赔偿吗?

我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路上不小心撞到别人,交警判定我负全责。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会不会对我进行赔偿啊?我担心自己要承担很大一笔费用,也不知道在法律上单位有没有这个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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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通常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下面从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两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从工伤保险角度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而在您的情况中,交警判定您负事故的全责,这就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所以不能通过工伤保险来获得赔偿,单位也就无需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对您进行赔付。 从民事赔偿角度来说,在交通事故里,赔偿责任一般是由侵权人承担的。因为您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您就是侵权人,所以应该由您自己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对方的医疗费、车辆修理费等。单位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所以通常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如果您是在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从您描述的下班途中撞人来看,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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