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上班工伤,老板需要赔偿吗?
我在厂里上班时不小心受伤了,现在面临着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等一系列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老板到底该不该赔偿?如果该赔偿,具体会赔偿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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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上班工伤,老板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多种情形都可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但同时,存在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如果工厂老板(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员工工伤后,大部分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而用人单位需承担一些特定费用,如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如果工厂老板(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老板需要承担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同时还要承担上述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费用。另外,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费用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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