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这个月发生工伤但下个月社保才生效该怎么办?

我这个月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结果公司给我交的社保下个月才生效。我现在特别担心后续的治疗费用和赔偿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能帮到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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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这个月发生工伤但下个月社保才生效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以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工伤。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确定为工伤后,即使社保未生效,职工依然享有相应的权益。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在社保未生效期间发生工伤,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准备一系列材料。根据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若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职工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工伤后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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