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待遇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样的情况能适用工伤待遇。比如我是在出差期间受伤的,这算工伤吗?还有我受伤后需要长期治疗,期间的费用和工资等怎么算,都想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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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一系列补偿和保障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伤待遇的适用情况。 首先,关于适用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即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其次,工伤待遇的具体内容。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多种待遇。在医疗救治方面,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此外,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职工还可以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总之,工伤待遇的适用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当职工遭遇工伤时,应及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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