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是怎么赔偿的?


工伤补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首先,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对于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次,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伤残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评定,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最后,工伤赔偿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步是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是处理工伤赔偿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