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正在处理赔偿的事情。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受工伤后应该能得到哪些赔偿,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项目和相关法律依据,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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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遭受工伤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获得多种赔偿。首先是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是指劳动者因工伤进行治疗以及康复所产生的费用,比如看病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还有康复训练的费用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劳动者因工伤住院,就会有这项补助。一般来说,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一些地方,可能是按照每天一定的金额来计算。这部分费用也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还有交通、食宿费用。要是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就会产生交通和食宿方面的花费。具体标准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在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者伤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伤残津贴则是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五、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另外,要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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