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情形呢?
我想了解一下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情形。我知道有些行为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不太清楚具体范围。我想知道哪些情况是不属于危险驾驶罪法定情形的,能给我讲讲具体的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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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项罪名。它指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特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这通常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等目的,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情形。(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这里的醉酒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比如校车或客运车辆超载或超速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除了上述这四种法定情形之外的驾驶行为,一般不属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情形。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属于危险驾驶罪,也可能因为违反其他交通法规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比如普通的超速、超载但未达到危险驾驶罪的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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