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过期后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受了工伤,但是当时没在意,没及时去做工伤认定,现在发现已经超过认定时间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工伤赔偿该怎么办呢?还能拿到赔偿吗?是找单位赔还是有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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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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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认定过期时,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争取应有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超过这个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就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了。 不过,工伤认定过期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无法获得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民事诉讼中,劳动者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自己所受的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比如,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此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争取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总之,工伤认定过期后,劳动者还是有途径获得赔偿的,但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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