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就业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伤,已经做完工伤鉴定。现在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之后的就业赔偿大概是多少呢?我心里没底,也不知道怎么去计算这个赔偿金额,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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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就业赔偿,通常指的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在劳动者因工伤致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笔赔偿费用,用于帮助劳动者在重新就业过程中过渡和适应。 其具体赔偿标准,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并且会根据工伤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九级伤残为八个月,十级伤残为四个月。而在山东省,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30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所以,如果想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首先要明确所在地区,然后根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伤伤残等级来进行计算。一般来说,可以通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查询具体标准,也可以向其咨询了解。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额发生争议,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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