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诉讼程序有哪些?


工伤赔偿诉讼程序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为获得应有的赔偿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一系列流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然后是协商赔偿。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赔偿协议,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 若协商不成,则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最后是诉讼阶段。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包括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整个工伤赔偿诉讼程序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