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犯罪坐牢后还需要罚款吗?

我涉及一起经济犯罪案件,现在面临可能坐牢的情况。我特别担心,要是真的坐牢了,是不是还要额外交罚款啊?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经济犯罪坐牢后罚款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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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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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坐牢后是否还需要罚款,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犯罪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罚款和坐牢是不同性质的处罚方式。坐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属于主刑;而罚款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罚金,它是一种附加刑。附加刑是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和主刑附加适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有诸多关于经济犯罪的条款,很多条款都规定了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说,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表明,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种经济犯罪行为,法院在判决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既判处被告人坐牢,又同时判处罚金。 另外,像《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样说明了经济犯罪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可能会并处罚金。 所以,经济犯罪坐牢后很可能是需要交罚款(罚金)的。这是因为经济犯罪往往涉及到经济利益,为了有效打击犯罪,惩戒犯罪行为人的非法获利,同时也为了起到一定的预防和警示作用,法律通常会规定在判处限制人身自由刑罚的同时,附加适用财产刑,也就是罚金。即使犯罪人坐了牢,其缴纳罚金的义务并不会因此而免除。如果犯罪人不按照判决缴纳罚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比如冻结、划拨犯罪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 总之,经济犯罪坐牢和交罚款(罚金)并不冲突,二者可能会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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