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如何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要求赔偿,也不清楚这个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我是在操作机器的时候出的事,想知道我自己要承担责任吗?公司要承担多少责任?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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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和责任划分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重要问题,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责任的划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些费用都有明确的支付标准和流程。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关于赔偿的具体流程,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进而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总之,工伤赔偿和责任划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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